发布时间2019-12-27 浏览次数:1777
1.施工单位井口负责人对本井口一氧化碳监测工作负责任
安全环保部负责一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考核管理, 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,保证仪器灵敏可靠。
2.检测范围:
(1)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类作业面;
(2)重新恢复生产的各类作业面;
(3)发生炮烟中毒事故井下应急抢救地点;
3.检测人员与检测仪器的配备
(1)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须设有专(兼)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,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测。
(2)职能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其他特殊需要人员。
(3)上述检测人员、监督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 器。
4.检测标准:
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控制标准低于30ppm。
5.设置一氧化碳警示牌
每次作业地点爆破后,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;每次作业前由检测人员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,将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。警示牌要选择在作业地点入口处 可靠地点悬挂,其他人员不得翻动警示牌,同时避免受其他原因影响; 作业人员看见绿色面方准进入作业地点。